作者: 来源:肿瘤早期防治 发布时间:2017-05-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平台,是聚集、培养优秀科学家和开展 学术交流的基地,也是大型仪器和先进设备较为集中的场所。为了保障科研工作者人身安全、平台公共财产安全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安全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担任,安全管理员由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主任指定)担任,各课题组安全责任人由各课题组长担任,各课题组安全员由各课题组老师担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全面领导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各课题组安全责任人及各课题组安全员共同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三级网络体系。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验室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如本实验室不能解决的问题,即向学校有关部门作书面反映。如出现安全事故,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在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对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和工作进程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解决实验室安全生中的主要问题并及时报告安全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发现隐患,督促整改,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组织制定实验室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应急处理预案。对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利用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管理实验室的剧毒药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 加强对剧毒品的管理和消防器材等的配备。
第五条 各课题组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作为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实体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题组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实施措施,并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选配好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人),负责本课题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安排安全工作检查和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高温高压设备等)检测,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汇报;在本课题组实验区域范围内如发生溢水、中毒、触电、灼伤、燃烧、爆 炸等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认定责任,不许隐瞒。
第六条 各课题组安全员的职责如下:
在课题组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本课题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所辖范围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化学药品分类保管;保证本范围内水、电、气开关完好,经常提醒本组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气开关,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的保管和移交工作;负责本范围内安全、消防工作,发现不安全苗子及时处理汇报,若出现事故及时上报,不许隐瞒;对进实验室做科研工作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并检查有关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和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高温高压设备等)检测, 及时淘汰和报废陈旧老化的设备。定期检查废液、废渣及实验动物尸体的回收情况,不允许倒入水槽及其它地方;督促本课题组学生熟悉所有房间的总电源开关和总水闸位置,熟悉各个区域紧急喷淋装置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月末或节假日安全员要配合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所有师生的共同职责如下:
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接受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关注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实验操作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工作。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能离开现场。实验完成后,操作者要完成清洁工作。存放于冰箱内的试剂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准备的试剂、耗材和翻看他人实验。禁止在实验区喝水以及进食,禁止在生活区放置实验用品,开门请脱手套。不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不得私自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外人做实验。各种仪器设施一律不得外借。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禁密码由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告诉外人。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去别的公司作分析),应取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每晚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实验室的门、窗、仪器设备以及水、电、气等,确保已经关好。若由于科研人员疏忽造成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维护和创建安全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是我们共同的义务;熟悉《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根据实验室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未经课题组长允许不得做与本课题无关的实验;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课题组安全责任人并提醒周边师生,积极参与抢救和人员疏散;参加安全会议和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活动,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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