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茜 来源: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教育部/广西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2-02-22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办理准入手续和参加培训:进入实验室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及参加常规仪器使用和安全培训。
2.遵守办理的进入期限,到期及时办理离开手续:进入实验室可办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等时间期限,每月进入10次以上。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实验仪器和设施,使用时间到期者,必须及时清理自己在实验室的各种物品及冰箱中的样品,延期清理则按实验室的计时收费规定处理。禁止无期限将物品及样品存放于实验室和冰箱。
3.指纹录入与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全天开放。办理准入手续、参加培训并录入指纹者可使用一般仪器设备及公用实验室,使用特别实验室或贵重仪器需向管理老师报告并经许可方可使用。禁止未经准入和培训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以上违者必究。
4.实验室着装: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穿大白褂,穿不露脚趾头鞋子,以及戴手套、口罩和帽子等。
5.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6.实验室的设备昂贵,第一次使用设备者,必须向管理老师咨询使用方法,学会正确的独立操作并得到管理老师的认可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所有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操作。每次使用仪器必须登记,如发现不登记者,实验室有权进行处罚。对于专人管理的大型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和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迁。
7.不得争抢独占仪器,应协商使用。
8.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对于尾随进入实验室的无关人员有义务喝令制止其进入。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在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实验和仪器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经过批准试行的实验操作、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可免于赔偿。
2.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而被查出是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3.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本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仪器设备原价值的10%~50%;不听从指挥的,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造成损坏者,根据本人错误情节和检查态度,酌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原值的60%~100%,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损坏仪器后不主动报告,经查明仍不承认或强调其他原因者,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100%~200%,并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丢失借用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或买物归还。
4.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赔偿外,并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5.仪器使用完毕,要做好使用登记。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
1.加强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事故),使用电炉、电烤箱时人员不得离开、不可过夜,应时刻注意观察,要密切注意温度变化,以免发生意外。
2.管好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远离明火和电源10米以外。
3.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马上报警(学校火警电话为内线55110,外线5355110),并及时向管理老师和门卫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畅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报告管理老师和门卫,不得隐瞒。如有盗窃发生,应及时报告管理老师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操作。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等相应的防护设备。
6.禁止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禁止有传染性危害的实验。禁止在实验室饲养动物和进行动物实验。
7.实验室内不准吸烟,进食食物。
8.晚上最后一个人离开实验室前,确保关好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路。
9.禁止带入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10.实验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医疗垃圾桶或生活垃圾桶内,针头利器放入利器箱内,并做好实验室清洁和仪器清洁工作。医疗垃圾须及时放进废物站,防止扩散污染。
11.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的工作废液,不得倒入实验室水池,应按要求倒入废液桶内集中妥善处理。
12.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管理制度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若是研究生,实验室将向学校提起申请,取消其研究生答辩资格。
我承诺遵守以上管理制度:
学院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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