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茜 来源: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教育部/广西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2-02-22
一、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广西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目的
1.实验室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警示科研人员在实验中的违规违章操作及不规范的实验室行为,预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将实验室持证上岗奖惩制度落到实处。
2.详细介绍实验室持证上岗奖惩制度,明确各类科研实验人员职责,维护科研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主要职责
1.科研人员:认真执行本SOP的内容,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新进人员的培训考核,对所有的包括科研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等负有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具体内容
实验室采取类似驾照的管理模式管理“上岗证”。每位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的起始分总计为100分,新学期开始时还原至100分(加分可保留)。具体扣分和加分内容及处理事项如下。
1.扣分明细
序号 | 违章行为 | 扣分(分) | 备注 |
1 | 未佩戴上岗证进入实验室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2 | 未穿工作服(白大褂)或未佩戴口罩、手套开展实验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3 | 乱扔实验废弃物(枪头、手套等):如一次性手套随意乱放、针头等利器未放入利器箱、实验室废弃物按未规定分类放置(分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4 | 乱倒实验废液:如未按规定使用废液回收瓶回收,未将酸、碱等废液倒入指定瓶内等,但未造成生物污染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5 | 长时间不管培养箱内培养的细胞导致细胞死亡且不及时处理,但未造成培养箱污染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6 | 长时间不管培养箱内培养的细胞导致细胞死亡且不及时处理,造成培养箱污染 | 20 | 一次扣20分 |
7 | 除特殊要求不关仪器电源外,使用一般仪器或大型仪器设备后未关闭仪器电源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造成仪器损坏需照价赔偿维修费 |
8 | 试剂未做标识或标识不规范,如试剂瓶未按要求贴上清晰显著的标签(标签由实验室统一发放)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二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9 | 随意带食物、水和饮料等进入实验室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2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10 | 边做实验边吃东西或喝水 | 20 | 一次扣20分 |
11 | 在实验室或休息区存放与学习和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锅具及大量零食等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2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12 | 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整理干净实验操作台(包括台上、台下)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2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13 | 值日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包括实验室和休息室值日)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2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14 | 使用一般仪器或大型仪器未做到及时登记 | 20 | 第一次警告不扣分,第2次出现该情况,扣20分 |
15 | 对需预约实验室管理老师方可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提前预约或预约后无故不使用且不提前通知仪器管理员取消预约或使用后未按要求关机、保养等 | 20 | 一次扣20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暂停本次实验的处罚 |
16 | 对仅需在登记本预约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提前预约或预约后不使用且未在群里取消预约或未按预约时间使用 | 20 | 一次扣20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暂停本次实验的处罚 |
17 | 未经他人允许乱拿或者乱挪动他人试剂耗材、样本等物品 | 20 | 一次扣20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赔偿的处罚 |
18 | 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未在通风橱操作,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未佩戴好相应防护设备 | 20 | 一次扣20分 |
19 | 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下班时间为准)未关好门、窗、水、电等 | 20 | 一次扣20分 |
20 | 擅自开关和使用专用实验室或专人管理的贵重大型仪器 | 20 | 一次扣20分 |
21 | 未及时关闭冰箱门或细胞培养箱等仪器 | 20 | 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仪器设备内样本损毁需照价赔偿 |
22 | 随意搬迁实验设备 | 20 | 一次扣20分 |
23 | 使用仪器按照SOP操作,造成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告知管理员 | 20 | 按照SOP操作,造成仪器故障,若及时告知管理员,可不扣分 |
24 | 使用仪器未按照SOP操作,造成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告知管理员 | 20 | 酌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原值的60%~100% |
25 | 未经允许私自开放单向安全通道 | 20 | 一次扣20分 |
26 | 无故缺席学校要求参加的实验室相关培训 | 20 | 一次扣20分 |
27 | 私自关闭实验室摄像头 | 50 | 若非故意可不扣分 |
28 | 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要求做好出入登记 | 50 | 一次扣50分 |
29 | 在实验室休息区使用大功率电器 | 50 | 一次扣50分 |
30 | 安全卫生整改时不听从管理老师要求整改 | 50 | 一次扣50分 |
31 | 带动物进入实验室 | 50 | 一次扣50分 |
32 |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33 | 随意将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的实验废液流入下水道等,可能造成生物污染事故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34 | 未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私自带走实验室的任何设备物品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实验室的任何仪器设备等物品都禁止带走。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35 | 使用仪器未按照SOP操作,造成仪器故障,隐瞒不报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100%~200%。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36 | 私自拆装仪器设备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从严处理,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100%~200%。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37 | 未通过实验室统一培训考核,擅自进入相关实验室做实验,但未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实验室事故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学生应做出书面检讨并经过培训考核方可继续申请进入实验室 |
38 | 未通过实验四统一培训考核,擅自进入相关实验室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实验室事故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同时按照规定本学期暂停进入实验室并马上通知其导师或相关负责人。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39 | 未经导师同意私自代替导师签字或其他欺骗行为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的处罚。同时按照规定本学期暂停进入实验室并马上通知其导师或相关负责人。 |
40 | 未遵守实验室安全SOP,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包括火、水、电、有毒试剂事故),如使用电磁炉、电烤箱过程中随意离开导致火灾等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同时按照规定本学期暂停进入实验室并马上通知其导师或相关负责人。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41 | 随意开展有传染性危害实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动物实验等 | 100 | 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的处罚。同时按照规定本学期暂停进入实验室并马上通知其导师或相关负责人。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按规定上报学校,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注:①以上明细尚未列举完所有的实验室违章操作,若管理员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在以上明细中可参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扣分。
②管理员有权根据违章操作的情节轻重酌情小幅度调整扣分标准。
③以上明细也将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补充完善。
2.扣分的惩罚制度:扣分后直接采取以下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体事项 | 采取措施 | 备注 |
每扣20分 | 增加1次公共服务或本学期的假期值班1天 | 公共服务需在1周内完成(处罚之日起) |
扣分累计满60分 | 暂停进入实验室1个月 | 1个月后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才可进入实验室(起始分恢复100分);重新参加考核前,必须就自己的违规行为做出书面检查,若违规者为学生需其导师签字 |
扣分累计满70分 | 暂停进入实验室2个月 | 2个月后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才可进入实验室(起始分恢复100分);重新参加考核前,必须就自己的违规行为做出书面检查,若违规者为学生需其导师签字 |
扣分满100分 | 本学期暂停进入实验室并马上通知其导师或相关负责人 | 下学期重新申请并参加培训和考核,通过后才可进入实验室(起始分恢复100分);重新申请前,必须就自己的违规行为做出书面检查,若违规者为学生需其导师签字 |
2次扣分满100分 | 永久禁止进入实验室并马上通知其导师或相关负责人 |
注:不按时按质履行以上惩罚措施,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学生进入实验室
3.加分制度
序号 | 加分行为 | 加分(分) | 备注 |
1 | 主动参加实验室值日工作一次 | 5 | 一般指管理老师临时要求的打扫区域或物品 |
2 | 主动参与实验室公共卫生服务一周 | 10 | 一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如实验室卫生打扫、实验室仪器试剂管理等 |
3 | 主动帮助管理实验室冰箱或细胞培养箱一周 | 10 | 协助完成样本的整理和存储,以及超低温冰箱除冰等工作 |
4 | 主动帮助完成实验室学生管理工作一周 | 10 | 如协助完成实验室的学生准入和准出管理工作 |
5 | 为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 10 | 建议需经过实验室主任认可并上报校领导审批通过 |
6 | 及时发现实验室问题并汇报 | 10 | 如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等 |
7 | 发现其他学生的实验室违规行为 | 10 | 相互监督,一旦发现并确认违规行为真实,举报者每次加10分 |
注:①每学期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②若违犯的是一票否定的违章行为,原则上不可通过加分行为进行加分,需重新通过考核才可重新进入实验室。
五、分数操作注意事项
1.实验室管理员一旦进行了扣分/加分操作后需马上根据具体扣分/加分事项通知到该科研人员。
2.扣分和加分实施动态管理,实验室管理员在扣分或加分前应先查询该科研人员的分值情况;如果扣分大于等于50分,应对科研人员提出示警,并建议其主动进行加分行为。如果某科研人员的加分项已达到50分(最高加分值),则不能再继续累计加分。
六、申诉
1.科研人员对于违章操作的扣分有异议,可在申诉期内联系实验室主管主任(谢莹,科技楼5楼裙楼行政办公室)申诉。
2.申诉期为72小时内。
七、其他
本制度是广西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补充制度,与已有其他制度相辅相成。本制度中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