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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基本安全制度

作者:姚茜 来源: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教育部/广西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3-11-15


一、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设立安全检查登记本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纪录。

二、切实加强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事故)工作。

三、进入院内工作的校内外人员,必须有本院工作人员陪同。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或使用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管好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远离明火和电源10米以外。

六、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学校火警电话为55110),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畅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报告院办公室,不得隐瞒。如有盗窃发生,应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九、剧毒品领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要提出申请报告,写明用途和数量,送派出所签字备案,才能办理手续购买。要两人同行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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